「微型火砲」具殺傷力禁止攜帶或使用以確保校園安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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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訓導組長    


張貼日期: 2024-12-23 11:35:56  點閱:43

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2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151577號函及本府113年10月24日府教特字第
1130412488號函(諒達)辦理。
二、請學校加強本案相關安全宣導事宜,共同防範,倘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,應儘速通報,並立即通知轄區警察局少年
隊處理,以確保校園安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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